本报长沙讯 “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可申请获得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教育部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高招即将开始,在这一大背景下,昨日上午,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08年年会暨第五届独立学院峰会在长沙开幕。来自全国近300家独立学院的500余名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的独立学院发展大计。本次峰会由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主办、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承办。
目前,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5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3.4%;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7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目前承担着全国本科人才培养的三分之一之重,已经为国家培养了数十万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今年2月,教育部通过不断的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并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加强规范的新的历史时期。在26号令颁发后,教育部今年4月公布的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为315所,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318所独立学院中有三所独立学院被停止了招生资格,这对独立学院的发展敲响了警钟,昨日与会专家提出必须从规范独立学院管理、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等方面下功夫。
据统计,湖南省2007年独立学院招生数为2.4万人,在校生达7.6万人,占据湖南普通高等教育规模的17%,办学条件逐步改善。记者胡力丰 通讯员李苗
独立学院08级起学位由本院颁发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胡力丰
时间:2008-05-19
点击:
0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