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处方药管理,强化经营管理,严守人员场地要求,落实店堂警示标志,怀化将从以上五个方面构建怀化市零售企业行为规范安全用药体系。这是记者从5月7日召开的怀化市兴奋剂专项整治工作暨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怀化市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迅速,辖区内已超过1000家,基本实现了乡乡有药店,形成了“大病进医院,小病进药店”、供应网“一网到底”的格局,但是管理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医药购销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用错药、用药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改变这一现象,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制定了《怀化市药品零售企业行为规范、安全用药提下建设指导意见》。
据了解,企业擅自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除责任整改以外,将依法予以处理;企业质量负责人恶意造假,搞挂名、兼职的,除依法停止、撤销其行政许可审批或依法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与当事人五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级以上城区二级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技术职称,且具有一年以上药品经营工作经验;县以下二级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应配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等;县级城区二级零售企业经营场地不少于60平方米,城区三级零售企业经营场地不少于80平方米;市级城区零售企业经营场地不少于80平方米。
此外,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店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所有从事药品经营人员必须统一配证上岗;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严禁高价促销辅助治疗药品或非药品,严禁提成销售药品,严禁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销售。
用药安全事关普罗大众身体健康 五大举措打造市民放心的药品零售业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达海军 杨玉捷
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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