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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后手撕袋也要“QS”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08-11-04 点击: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公布的“限塑令”相关补充意见,无标识的手撕袋(连卷袋)必须于9月30日前退市,10月1日起,手撕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时过一个月后,11月1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各大超市和中小型超市,发现超市的手撕袋依旧在使用中,而且没有什么“食品用”字样。

      在市区某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很多市民把手撕袋当做购物袋来使用。一购买大米的市民告诉记者,这些装米应该没有什么关系,而且超市还在手撕袋处贴出“与食物接触放心使用”的温馨提示,用起比较放心。随后记者发现,该超市除了在购米区的手撕袋上贴了“QS”标志外,其它地方的手撕袋没有看到任何“QS”标志和“食用品”之类的字样。在超市的水果、蔬菜、生鲜和熟食区都是使用的这种手撕袋,而且个别市民一用就是几个,把手撕袋当成“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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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编辑:付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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